终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子不好过了

特约评论员王言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作出了规定,为长期以来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戴上了“紧箍”。《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的规范包括: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

  这次下发的《意见》考虑到了校外培训的方方面面,不啻为一份治理校外培训的系统指南。它与今年2月份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一道,成为近来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要文件,也让我们对相关部门治理校外培训的效果提高了期待值。

  家长苦校外培训久矣。虽然校外培训机构并不被政策禁止,使用得当还可与课堂教学互为补充,但多年来,校外培训已经越跑越偏,早已乱象丛生。教学内容上,“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严重,也给孩子带来极大压力;办学资质上,不少培训机构存在无证无照的问题,违规办学;而且收费十分高昂,一节课动辄几百元,不少家长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进了培训机构的腰包。

  《意见》尤其指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这一下子打到了校外培训机构的“痛点”。很多家长的切身体会是,不少老师课上不讲课,以此逼迫学生到自己兼职的培训机构上课,这违背了他们的教学责任,也让家长因此多花了冤枉钱。这一点,可能是当下校外培训机构最为诟病的地方。

  对此,《意见》给出的药方是,对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这意味着,中小学教师的饭碗与违规代课挂钩,极大提高了违规代课的成本,在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竖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其实,多年来我国在校外培训的治理上,不乏相关规定与动作,但效果并不明显,盖因相关专项行动多流于暂时性,有雷霆之势但难有持久之功;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不少,却成九龙治水、效率不高,且没有根治痛点顽疾,校外培训在被打压一阵子后,又死灰复燃。

  这次的《意见》之所以被寄予厚望,就在于它以一种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规范。不论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行黑白名单制度,还是对教学人员设置准入条件,抑或是“只有在教育部门注册才有办学资质”的部门责任界定,都明确了刚性具体的监管方式。制度设计上的思路明晰,为治理校外培训扫除了模糊地带,剩下的就是执行层面的无缝衔接。

  这次《意见》对校外培训祭出高压手段,本质上是让校外培训回归“补差”本意,而不再承担与其定位不符的“培优”功能。可以想见,在政策高压与严格执法之下,校外培训机构将走上合法办学的正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敢随意到培训机构兼职,正常的教育规律复归,中小学生的减负将得以真正实现。(特约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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