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杀机的“寄血验子”挑战了法治社会底线

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在信息横流的互联网上,有这么一小段很容易被人忽视的新闻:2 月 23 日下午,在深圳罗湖口岸海关出境往香港的通道上,一名 12 岁的小女孩被海关人员拦了下来。经 X 光机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这个年仅 12 岁女孩“快撑开了”的书包里,发现了成捆的孕妇血样试管,多达 142 支。每支试管上都贴有标签,用来注明被采血者的姓名,并随附一张“母血Y染色体基因检测申请表格”,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护照号、出生年月、胎芽长度、妊娠周数、血液采集日期、怀孕胎数等信息。这些信息足以显示:有人偷偷摸摸地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传统上,对于胎儿的性别鉴定需要通过彩超、羊水穿刺等渠道,但随着基因科学的进步,如今通过孕妇的血液测试就可以测试胎儿性别了。如果在孕妇血液中检测到Y染色体基因,则说明胎儿性别为男,反之则为女,甚至有推广人员声称准确率高达99.4%-99.5%。

  鉴定出来了胎儿性别,结果是什么,恐怕不言而喻。如果性别是男,绝大多数会相安无事(也有头胎是男孩儿想要女孩儿的),如果性别是女,则更大可能意味着发现就等同于“谋杀”。如果任由胎儿性别鉴定“畅通无阻”,势必导致性别严重失衡,带来人口畸形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买卖婚姻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大的方面说,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寄血验子”的准确性到底如何?曾有记者采访资深妇产科医生,该医生表示,根据血液DNA鉴定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不十分科学。

  在我国,胎儿性别鉴定是赤裸裸的违法。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早就明确,“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也重申,“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法律设定了“红线”,但现实中敢于规避法律者却是不绝如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尽管相关法律明确,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但是相对于中介从每管孕妇血赚取的3000到4000元的利润,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罚,又怎么能遏制住“胆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冲动?

  此外,规避渠道“层出不穷”。在一些不法分子看来,既然国内风声太紧、执法太严格,不如在境外做点文章。其实,类似“寄血验子”等行为,早已在一些地方蔓延开来。据报道,2015 年浙江永嘉,曾发生国内最大规模的“寄血验子”案,参与孕妇超过 5 万人次,涉案金额达 2 亿元以上。就在 12 岁女童携血过境前一周,深圳罗湖海关就曾查获一例涉及28 支人体血液样本的类似案件。

  “寄血验子”拉低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最为丑陋、也最需迫切纠治的违法行为。在文化根子上培塑新风尚的同时,还需要立法加大处罚力度、海关加强查验、与境外相关部门展开司法协作,打好组合拳,“寄血验子”等乱象才会得到有力遏制,我们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未来。(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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