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告“清华”给傍名校敲响警钟

特约评论员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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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华大学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5月9日上午9:00,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下午15:00,该院还审理了清华大学诉赣州市上犹县清华幼儿园同类案件。实际上,以商标侵权为由,清华大学已在江西提起过多个诉讼。4月2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在国人眼中,“清华”二字可谓妇孺皆知,让人不假思索就会想起我国的高等学府清华大学。据了解,“清华”不仅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清华大学(清华)”更在2006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说,人们口中的“清华”,即便没有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正式注册,人们也会“约定俗成”地认为是清华大学或是其附属单位。在这样的大氛围之下,包括被起诉的几家幼儿园在内,所有未经清华大学授权使用“清华”二字的,显然都属于侵权行为,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其侵权意图更为明显。

  涉事幼儿园、某些教育机构甚至是与教育毫无关联的企业单位,擅自给自己冠上“清华”的名头,用坊间的话说算是“山寨”和“傍名牌”,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出于利益目的的恶意侵权。应当说,非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更降低了清华大学的社会评价。包括被起诉的幼儿园在内,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甚至是非法培训班,擅自使用清华名称乃至清华大学附属机构的名义对外“招徕生意”,出现问题之后,人们往往会把这笔“帐”都算在清华大学头上。这些年清华大学究竟为“山寨清华”背了多少“锅”恐怕没有人能算得清。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包括群众对商标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再加上类似侵权行为较为普遍,才使得一些幼儿园以及民办教育机构乃至企业单位有恃无恐。因此,清华大学将侵权幼儿园乃至一些教育机构和企业单位告上法庭,想来既是迫于无奈,也是在为自己进行“精准切割”。

  在笔者看来,清华大学起诉江西几家幼儿园的“侵害商标纠纷”案,胜诉几乎没有任何悬念,提起诉讼的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多年来,国人对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都不是太强烈,甚至包括清华大学自身在内,以至于“遍地是清华、处处有北大”,利用人们对优秀高等学府的敬重心理,连开设在山区农村的小幼儿园甚至“托儿所”都敢冠以“清华”。向这类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除了依法保护商标使用权之外,更是在警醒社会提升商标合法使用与保护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敬畏心理,既要让“清华大学”得到法律最坚强的守护,也要让百年清华在国人的心目中更加圣洁。(特约评论员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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