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霸”作恶,法律就该重拳出击

特约评论员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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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警方通报破获了一起“校霸”案,嫌疑人张某虎被指以“找对象”为名强行与9名中学女生交往。其以实施恐吓、滋扰、殴打等方式逼迫女学生与其交往,3名女生被扇耳光,2名女生迫于压力辍学回家,多名女生由于张某虎的骚扰,由家长护送上学或改变上学路线,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环境。

  嫌疑人的所作所为,用心可谓险恶,手段可谓残忍,性质可谓恶劣,将他严肃处理、绳之以法,大快人心。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任何企图将罪恶魔爪伸向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将如老鼠过街,被人人喊打。这是社会的底线,也是社会的共识。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首先需要法律的兜底和执法的刚性。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然而在一些地方,其执法响应和执法效果似乎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需要切实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保护未成年人,还需要教育的跟进。近些年,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的犯罪行为比较高发。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怕事,又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一旦遭遇侵害,往往不能找到正确的反应渠道,很容易将小事拖大,最终酿成悲剧。对此,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细心呵护,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构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将侵害类案件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客观来说,“校霸”被绳之以法值得点赞。然而,考虑到我国未成年人的庞大基数和现实的纷繁复杂,我们更愿意将此案看作是一次警示和镜鉴。类似“校霸”还有多少?是否还有孩子正在遭受此类骚扰和侵害?各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主动出击,肃清校园内外的“恶手”,还校园一片安全,还孩子们一张干净、安心的课桌。(特约评论员 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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